近几年,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其治理也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各类化学品的大量生产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叁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新污染物主要是指某些化学物质,具体而言就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累积性、环境持久性的,并有可能进入环境导致已知或潜在的负面生态或健康效应的化学物质,如微塑料、抗生素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方案》指出,要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
《方案》部署了六个方面的行动举措。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叁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方案》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最新资讯